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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火災保險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估計損失者,被保險人於損失清單交出後多久,得請求先行 交付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A)十五日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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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Buscle Ho 大二上 (2016/05/30)

保險法

第78條(損失估計遲延之責任)


  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20 火災保險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估計損失者,被保險人於損失清單交出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