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解釋,有關大學與學生之特別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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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2/05/11)
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的由來,是因爲有三位學生,分別受到學校的不當對待,而聲請解釋。對於大學生受學校進行記過、警告等處分,司法院大法官在第一三六九次會議作成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認爲,大學校方對於大學生進行記過、警告等處分,若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應允許權利受到侵害學生提起行政爭訟,而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也應進行變更。但在此次釋字684號解釋中,大法官指出,參照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的權利。而人民在自身權利受到公權力侵害時,得循法定程序提起行政爭訟,以求權利獲得適當救濟,而此項救濟權利,不能只是因爲身分的不同,則予以剝奪。因此,縱使大學校方爲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