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第3條之2: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第 3 條
28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