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阿摩線上測驗
2F Sergeant911 高三下 (2022/01/02)
第31 條 (損失補償) I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II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III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IV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