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下列何者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A)法官
(B)現役軍人
(C)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D)中央警察大學研究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FINA 高三上 (2016/03/12)
法官法 第15條 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法官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一年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張立俞 大三上 (2016/07/0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HO Past 大一下 (2019/01/30)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

n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n

三、軍事學校學生。

n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n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n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n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n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n役役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當選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n,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24.下列何者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A)法官 (B)現役軍人 (C)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