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依信託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置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評審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一次,並於報告董事會後,於本機構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公告之。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 = 3個月評審一次
45.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至少應多久評審信託財產一次? (A)一個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