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5條)對學校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其定義如下
一、學校教師會係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二、地方教師會係指於直轄市、縣市區域內以學校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三、全國教師會係指由各地方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就是法源是社會團體,但性質卻是職業團體
依「教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學校可組學校、地方及全國性教師會,受法律保障,其性質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