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物契約:定金、押租金、寄託、借貸
(一)「要物契約」或稱踐成契約,是指契約之成立,須交付標的物而言,例如:定金、消費借貸、寄託、押租金契約等皆屬之。 如消費借貸契約,借方與貸方雖然對於借用之標的物達成一致,但仍須交付標的物後,契約方為成立,在物之交付前,契約仍不成立,當事人不負契約不履行責任。
17 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A)定金(B)違約金 (C)買賣(D)合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