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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甲之配偶乙為律師,乙偶有夜間會見客戶之需要,因顧慮夜 間外出並不安全,時常於居住之處所內接見委任人。甲發現上情 ,以如何處置為宜?
(A)法官之妻乙若未藉其夫之工作、名望牟利,其與客戶間之事務 又非其夫受理之案件,實際上無何不當或違法,甲只要不介入 案情,亦不旁聽或參與討論,泰然處之即可
(B)法官之妻於居住處所內接見客戶,縱然實際上並無違法或不當 ,但為免引起誤會,甲應避免於其妻與委任人會面時在場,事 後並囑其妻萬勿張揚
(C)應視甲、乙居住之處所是否為法官配住之職務宿舍而異其處理 方式,倘為法官職務宿舍,即有公器私用之嫌,應予避免,因 此應制止乙利用宿舍會見客戶;若為甲、乙自購之住宅,乙處 理之事務又與甲之職務無關時,甲無權制止其妻利用自宅會見 客戶,但應避嫌,勿與其妻之客戶有所接觸
(D)無論是配住之宿舍或自宅,甲均不應允許或容任其妻在其內接 見客戶。蓋法官之一切行為均應妥當得體與看來妥當得體,必 須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之行為
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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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新制法官及律師模擬試題:法律倫理#4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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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
高三下 (2021/09/05)
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I法官不得收受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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