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行政爭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請領福利互助金不獲發給,可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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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Dunerbug 高二下 (2016/07/05)
大法官釋字684:
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就人民因學生身分受學校之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之問題,認為應就其處分內容分別論斷,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損害其受教育之機會時,因已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即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而得提起行政爭訟。至於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則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 查看完整內容 |
6F 剪刀腳 大三下 (2022/04/26)
2019-10-25釋字第784號解釋,認為各級學校學生因學校的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認為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處分,也可得提起行政爭訟程序救濟,無特別限制的必要,釋字第382號解釋也應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