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領隊實務(二)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5 大陸配偶入境並通過面談,在依親居留期間有關工作權之取得有何規範?
(A) 3 年後可申請在臺工作
(B) 2 年後可申請在臺工作
(C) 1 年後可申請在臺工作
(D)無須申請許可,即可在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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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zer Chen 大一上 (2020/01/05)
依98年8月14日施行之兩岸條例第17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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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ickey Tsai 高三上 (2023/03/0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7-1 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第 17 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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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大陸配偶入境並通過面談,在依親居留期間有關工作權之取得有何規範?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