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取得執業證而執行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業務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
2 未取得執業證而執行領隊人員業務者,依發展觀光條例最高可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