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領隊實務(二)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張三經營甲種旅行業已滿 2 年,擬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領回十分之九之保證金,下列情形何 者不符規定?
(A)2 年內未曾受停業處分
(B)曾欠繳稅款遭扣押保證金,後因補繳稅款撤銷扣押,未被強制執行
(C)於經營屆滿 2 年前加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取得會員資格
(D)已有變更名稱,變更後至申請時剛滿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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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icus 大三下 (2018/02/23)
旅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有關前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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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ia 高一上 (2019/02/18)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64 條

旅行業符合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規定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交通部觀光局依規定發還保證金。

旅行業因戰爭、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災害,嚴重影響營運者,得自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依前項規定,申請交通部觀光局暫時發還原繳保證金十分之九,不受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有關二年期間規定之限制。                                                        

旅行業依前項規定申請暫時發還保證金者,應於發還後屆滿六個月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規定,繳足保證金;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有關二年期間之規定,於申請暫時發還保證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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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lksx1216 高一下 (2023/03/06)
(六)經營同種類旅行業,最近二年未受停業處分,且保證金未被強制執行,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得按(一)至(五)目金額十分之一繳納。

12 張三經營甲種旅行業已滿 2 年,擬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領回十分之九之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