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應..-阿摩線上測驗
4F
|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8/13)
原本題目: 27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C)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D)不罰. 修改成為 27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C)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D)不罰 (E)以上皆非 |
6F 生命就是一段不斷累積的過程 高三下 (2021/08/28)
第 20-1 條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 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 查禁。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前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二百五十萬 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 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且列冊以備稽核者,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改造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機關為查察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 儲存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