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本法所稱警察,係指形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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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煩喵185297 高三下 (2024/09/27)
(A)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形式意義之警察
狹義:組織、形式、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廣義:功能、學理、作用
(B)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均為抽象性措施具體
(C) 本法兼具組織法與行為法之性質
(D)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僅限地區警察分局長職務以上長官,不包括專業警察機關相當職務以上 長官
警職法第2條(名詞定義):
I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A)
II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III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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