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受試者的報酬,應視為對時間與造成不便之補償,而非利益或招募誘因。於選擇特定族群以招募受試者時,計畫主持人必須考量是否符合公平分配研究負擔與利益之原則。計畫主持人必須提供下列有關計畫書申請之資料,使倫理委員會得認定參加者之選擇是否公平:1. 研究目的。2. 研究進行地點。3. 受試者是否易受到脅迫或不當影響之傷害。4. 受試者納入/排除條件。5. 受試者招募的流程。6. 提供給受試者的報酬金額、方法以及時程規劃。"未來將可優先看診"顯然已違反公平資料來源: https://www.typc.mohw.gov.tw/?aid=55&pid=87&page_name=detail&iid=87
19 一位門診常額滿的醫師告訴一位門診的病患即將開始一個新藥品試驗,希望他能參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