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銓敍部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其立法意旨,為使公務員避免影響公務及有礙職權行使,惟僅為原則性之規定,並非絶對不可兼職,故公務員於假日兼職,符合服務法第14條之2或第14條之3之規定即可。
13 有關公務員兼職之限制,主要規定於下列那一法律? (A)公務人員保障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