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下列何者申請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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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04)
3F107警特服務中解析回答錯在“之虞”我覺得不怎麼準確,會被宣告違憲是因為沒有明顯事實,就賦予行政機關可以認定未來會發生危害而不許可才違憲。釋字第 445 號集會遊行法第11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修法後在第二及第三款前加上了“明顯”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