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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下列何者申請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情事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不符?
(A)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B)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C)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
(D)申請不合第九條有關責令申請人提出申請書填具之各事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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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陳耀乙 大二上 (2016/12/28)
節錄自445號釋字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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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07警特服務中 國三下 (2018/02/24)

其實就直接對照

先行  集會遊行法 11條  規定


便可知    哪裡有錯


''之虞者''

4F
Ching Lin 大二下 (2020/02/25)

第11條 第二、三款與445釋字有違,有欠具體明顯

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04)
3F107警特服務中解析回答錯在“之虞”我覺得不怎麼準確,會被宣告違憲是因為沒有明顯事實,就賦予行政機關可以認定未來會發生危害而不許可才違憲。

 釋字第 445 號 

集會遊行法第11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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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在第二及第三款前加上了“明顯”二字。

1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下列何者申請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