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公務人員不服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應向那一機關提出救濟? (A..-阿摩線上測驗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0/08/03)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 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 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 第 77 條 I.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II.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III.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根據保訓會的回應:公務人員對於機關作成之記1大過、記過、申誡及記1大功、記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