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得以申請留職停薪的理由? (A)養育六足歲以下的子..-阿摩線上測驗
2F Chris AG 大四下 (2021/02/08)
39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得以申請留職停薪的理由? (A)養育六足歲以下的子女 (應該為三足歲以下) (B)直系血親老邁或重大傷病 (C)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 (D)自行申請與業務有關之全時進修,並經核准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A) [六足歲應改成三足歲] 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三、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