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則等之,不等者則不等之。」這種「積極性差別待遇」的法理,合乎下列哪一種教育價..-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黃香腸 高一上 (2012/02/27)
1967 年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 Report)的公布,改變了民眾對【均等】一詞的界定,引進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的觀念,至此階段,【均等】的意涵已由原來入學機會及接受共同教育經驗機會的均等,擴大至使來自社經地位不利的學生,有得到補償文化經驗不足的機會。積極性差別待遇係指個體處於不利的情況,政府應該積極地介入,給予特別優厚的待遇,透過一套完善的補償計畫或策略,以減少文化不利(culturally disadvantaged)與文化剝奪(culturally deprivation),造成弱勢者與一般者程度上的差異。因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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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Teacher Q 高三上 (2018/03/01)
找到的翻譯.... 相同事物,相同對待;不同事物,不同對待。 不能恣意地給予差別對待,意即當要做不同對待時,其手段與目的必須合理且正當。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第21單元平等權授課教師:陳淳文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