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也稱作《1933年銀行法》。在1930年代大危機後的美國立法,將投資銀行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嚴格地劃分開,保證商業銀行避免證券業的風險。該法案禁止銀行包銷和經營公司證券,只能購買由美聯儲批准的債券。
32 美國著名的葛拉斯-史迪格法案(Glass-Steagall Act)之內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