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為改變技術中,給予不愉快的刺激或剝奪愉快的刺激,希望制止某種不當的偏差行為,..-阿摩線上測驗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1/02/16)
懲罰 1.負增強 由於負增強物的消失對個體反應所產生的強化作用稱為負增強作用。(張春興,民80,頁236)。 當受訓練者表現不受歡迎的行為時,訓練者施予”負增強物”而收到赫阻作用,以防其再犯,這一種過程就稱為”懲罰”。(陳榮華,民75,頁45)。 2.嫌惡制約治療 嫌惡制約治療是以一種令人厭煩的嫌惡的刺激與一種愉快的刺激配對,企圖促使當事人逐漸不對愉快的刺激作反應,而形成行為改變的過程。處罰就是其基本方式之一。(黃正鵠,民80,頁79)。 3.罪惡觀 通常認為懲罰就是對犯過或違規者給予身心上的適量的痛苦或不適之報復。懲罰的執行大概基於下數四種原理,因而相對地可有四種懲罰的類型,即報應性、懲戒性、感化性及恕道性等四種懲罰。(歐陽教,民72,頁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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