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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各項均係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受贈自被繼承人之財產,但何者非民法第 1173 條歸扣(扣除)之對象?
(A)因結婚受贈財產
(B)因分居受贈財產
(C)因營業受贈財產
(D)因出國留學受贈學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一去不復返 大四上 (2018/04/05)

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n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n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21 下列各項均係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受贈自被繼承人之財產,但何者非民法第 117..-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