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處分相對人須符合下列那些要件,始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
(A)凡是對行政處分具有重大影響之事證漏未斟酌者,皆可提起
(B)最遲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申請
(C)原則上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
(D)只要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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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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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 高三上 (2016/04/16)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處分相對人須符合下列那些要件,始得向行政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