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7 條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前項規定,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
17 依行政執行法有關行政執行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