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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民法關於遺產分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以消滅遺產之分別共有關係
(B)遺囑禁止遺產分割 20 年者,其禁止效力僅限於 10 年
(C)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間互負擔保責任
(D)分割遺產時,應保留胎兒之應繼分,並以其母為代理人,以維護胎兒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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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9/19)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民法§1165

2F
hokiwangwang 高三上 (2024/07/24)

A.

第1164 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B.
第1165 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I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II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C.
第1168 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D.
第1166 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I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II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47 民法關於遺產分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繼承人得隨時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