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何而消滅?
(A)附合
(B)添附
(C)混合
(D)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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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5), C(34), D(435), E(0) #3218920
統計: A(25), B(5), C(34), D(435), E(0) #3218920
詳解 (共 3 筆)
#6589906
有人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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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9907
解釋:
根據《民法》第766條第2項規定: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名詞說明:
-
混同:是指原本應由兩人分屬的權利與義務,歸屬於同一人時,因權利義務無法自我對立,法律上認為該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等)消滅。
例如:地主買下了設立在自己土地上的地上權,這時土地所有權與地上權都歸於地主本人,地上權因此混同而消滅。
其餘選項簡述如下:
-
(A) 附合:指動產與動產結合,成為一物,原物權可能變動。
-
(B) 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等,指多物結合或加工的物權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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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混合:多種物品混在一起,不容易分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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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9909
解釋:
根據《民法》第766條第2項規定: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名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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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是指原本應由兩人分屬的權利與義務,歸屬於同一人時,因權利義務無法自我對立,法律上認為該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等)消滅。
例如:地主買下了設立在自己土地上的地上權,這時土地所有權與地上權都歸於地主本人,地上權因此混同而消滅。
其餘選項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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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合:指動產與動產結合,成為一物,原物權可能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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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等,指多物結合或加工的物權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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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混合:多種物品混在一起,不容易分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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