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警察學與警察勤務(家戶訪查)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有關對「人」身分查證之規定,何者為非?
(A)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B)由外部目視觀察或要求當事人提示,對內容進行盤問
(C)於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攜帶傷人之物時,毋須徵求其同意,依法得以手觸摸其身體衣服及所攜帶物品之外部
(D)無法查證身分時,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 不得逾四小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HEN 大一下 (2022/01/1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32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有關對「人」身分查證之規定,何者為非?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