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沒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為何是罰(C)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真的不懂,還請各位大大解說,謝謝您們!!
4 臺北市某觀光旅館業為因應大量住客需求,未經核准擅自將同幢之員工宿舍改裝變更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