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權利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並負擔義務的能力。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任何人只要在出生後,死亡前,是為「人」,無論其身體是否殘缺,心智是否健全,縱使為唐氏兒或植物人,均具有權利能力。
20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何時? (A)成年 (B)滿 18 歲 (C)結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