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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民事訴訟之訴訟上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救濟之方式為何?
(A)上訴
(B)抗告
(C)再審
(D)請求繼續審判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27)
(A)上訴(X)
(B)抗告
(X)
(C)再審
(X)
(D)請求繼續審判
(O)

民事訴訟法 第 380 條 (和解之效力與繼續審判之請求)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請求繼續審判者,應繳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退還之裁判費。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24 民事訴訟之訴訟上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救濟之方式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