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78. 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何種?(A)進修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