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 第2項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70、 (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原則上應於幾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