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項原則之原則一 董事會應該負責:核准並定期評估整體營運策略及重要政策;瞭解銀行營運風險,據以訂定銀行可承擔的風險限額,並督導高階管理階層採取必要措施,以辨識、衡量、監視及控管風險;核定銀行組織架構;以及督導高階管理階層監控所訂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運作。董事會應對銀行建立並維持妥適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負最後之責。
01、 ( ) 依據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提出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評估之十三項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