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教師法」規定,下列哪一項不是教師應負有的義務?(A)擔任導師(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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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tzu Tzu 高二上 (2011/06/09)
第16條:教師權利- (1)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校務參與 (2)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待遇福利、退撫保障 (3)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在職進修 (4)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5)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申訴 (6)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教學輔導專業自主 (7)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第.....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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