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十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4. 淑芬是國立楊梅高中二年級的學生,今年(104 年)暑假後要升上三 年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