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非現行法 已於101年7月修正為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
內容大有所改 已無甲乙丙類管制物品之區分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10047532號公告修正名稱(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及全文2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日生效
15 依懲治走私條例附表「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但書規定,報運進口第 5 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