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我國籍船員載運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內,治安機關應依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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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戀小薇 大二下 (2021/04/14)
第 79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首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 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該中華民國 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一定期間之停航,或廢止其有關證照,並得 停止或廢止該船長、機長或駕駛人之職業證照或資格。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有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行為 或因其故意、重大過失致使第三人以其...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