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下列何者屬於正確處罰?..-阿摩線上測驗
9F ccguess 小二上 (2018/04/19)
如果直接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制度|駕駛人) 六、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Fighting 大三下 (2018/04/20)
所以我才說先去了解一下何謂條項款目 原法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第一項)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一~五為款)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第二項)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第三項)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陳漢滕 高三下 (2023/08/03)
112/6/30修法執行後的法條: 題目部分:時速在修法後已從60公里更改為40公里選項1 應改為6000~36000 選項2 是對的 選項3 吊扣牌照6個月 選項4 新法條已將安全講習部分移除 第43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2.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