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醫療用電動三輪車之使用應視為: (A) 汽車(B) 慢車(C) 行人(..-阿摩線上測驗
1F Chung Luck 小一下 (2016/05/27)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 「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應視 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使用係視同行人。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270&KWD1=%25E8%25BC%25AA%25E6%25A4%2585&Conj1=AND&Conj2=AND&ShowType=ArticleSea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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