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上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該權利視為消滅。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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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 大一下 (2017/01/04)
第 63 條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 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 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 ,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 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 一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劃共同負擔。 第 63-1 條 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