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因過失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下列何者不得加以處罰? (A) 製造..-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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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10)
社會秩序維護法 只罰故意不罰過失:64條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67條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83條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85條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91條 二、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