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哲遜條款
根據共同海損之原則,船舶航行海上遭遇緊急危難時,船長為避免船舶、船員、貨物及旅客之共同危險,須採取緊急措施,處分船貨,因此所發生的損害及費用,應由船與貨共同分攤之。亦即,依各國慣例,凡船舶發生共同海損,不問其原因為何,即使係因船長或船員過失所致,貨主仍應負擔分攤共同海損之責。
共同海損條款
是指海上保險的保險單和海上運輸合同(租船合同、提單)中對有關共同海損犧牲、分攤、救助費用處理的規定。一般都規定了應適用的理算規則和理算地點。比如中國遠洋運輸公司的提單條款規定,發生了共同海損按北京理算規則在北京理算。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險(A)條款中規定:“本保險承保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其理算的確定應根據運輸契約和(或)有關法律和慣例辦理”。國外的運輸契約一般都明確規定共同海損應按照《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
126規定凡船舶發生共同海損,不問原因如何,即使為船長或船員的過失所致,託運人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