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下列何者為非?
(A)有償委任之委託經銷
契約,具一定事務之委託處理,且約定其對價者,應適用採購法。
(B)如以
賣斷方式銷售予經銷商,由經銷商自負盈虧,而不具有償委任之約定條款
者,無採購法之適用。
(C)如契約載明經銷價格、經銷範圍或獨家經銷權
之授與、責任購貨額、銷售獎勵金等,未具有償委任性質者,無採購法之適
用。
(D)如係勞務採購性質者,非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所定「提供
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5), C(31), D(122), E(0) #3095313
統計: A(6), B(15), C(31), D(122), E(0) #3095313
詳解 (共 2 筆)
#5884134
工程企字第10300430780號
一、有關個案是否適用採購法,依採購法第2條(採購行為)、第3條(採購主體)、第7條(採購標的)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採購金額)之規定,並綜觀契約全文,以資認定。另採購法第3條後段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就採購法第2條所稱「勞務之委任」,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且限於有對價關係之有償委任。另有關採購金額之認定,請注意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各款規定。
二、有償委任之委託經銷契約,具一定事務之委託處理,且約定其對價,屬採購法第2條所稱勞務之委任,應適用採購法。
三、如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其契約約定性質,係以賣斷方式銷售予經銷商,由經銷商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而不具有償委任之約定條款者,無採購法之適用;契約內容雖列有經銷價格之調降或折扣、附條件給與宣傳廣告補助費、經銷範圍或獨家經銷權之授與、責任購貨額、銷售獎勵金等,如未具上述有償委任性質而屬以公營事業為賣方之買賣契約者,亦無採購法之適用。
四、另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如係勞務採購性質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所定「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如不適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本會102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200014330號函已有釋示(公開於本會網站)。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