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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下列關於沒收的陳述,何者為非?
(A)違禁品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不以主刑之存在為 前提
(B)實務見解認為,賭博場所仍能視為供犯罪所用之物而予以沒收
(C)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始得 沒收
(D)實務見解認為,違禁物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但該 物如果屬第三人所有,則其是否違禁,即應視該第三人有無違 禁情形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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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Elizabeth 高一下 (2019/05/26)
實務認為,賭博場所不能視為供犯罪所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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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ULD 大一上 (2017/04/15)

D違禁物不是通通要沒收嗎?

3F
maryy.liu 小一上 (2023/09/15)

供犯罪所用之物: (1)供犯罪所用之物乃指直接用以實施犯罪之物,例如偽造貨幣之印刷機、殺人之刀槍等。 至如僅與實施行為有間接之關係,而非直接供實施犯罪之用之物,即非供犯罪所用之物。 例如賭博場所,不能視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予以沒收

38

1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2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3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4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C  錯誤

3 下列關於沒收的陳述,何者為非? (A)違禁品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