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地政機關應提存多少比例之登記費,作為登記錯誤等用途之損害賠償登記儲金?
(A)千分之一
(B)千分之二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MaXus 高二下 (2023/10/29)
土地法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土地法第 68 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37 地政機關應提存多少比例之登記費,作為登記錯誤等用途之損害賠償登記儲金?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