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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 下列法規,何者不能使用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等名稱?
(A)授權命令
(B)自治條例
(C)自治規則
(D)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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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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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高三上 (2016/04/24)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看完整詳解
17F
蘇韋誠 大三上 (2021/04/04)
首先先確定哪些可以用「規規細辦綱標準」定名

1、各機關發布之命令 中標法第3條 (A)

2、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2項 (C)

3、委辦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9條第2項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D)

沒有(B)#
18F
Shrila 大四下 (2021/05/09)

(A)

中標法§3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B)

地方制度法§26

Ⅰ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Ⅱ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Ⅲ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Ⅳ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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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5/05)
地方制度法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7 下列法規,何者不能使用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等名稱?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