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公務員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必然須有行賄之人才能完成犯罪,此二者的互動關係,學理稱之為:
(A)對向犯
(B)聚眾犯
(C)結合犯
(D)加重結果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 大二下 (2017/06/09)
對向犯: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當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地。聚合犯: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林珊妤 高三下 (2017/11/10)

對向犯:

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當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地。

聚合犯:

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

結合犯:

結合兩個單一構成要件合併成單一犯罪。如強盜故意殺人罪(強盜+殺人)、海...


查看完整內容
12F
goalloveone 高三下 (2018/03/04)

請問題目上的選項“聚「眾」犯”和上述的“詳解”之“聚「合」犯”是一樣的嗎?麻煩請解惑,謝謝!

13F
51380952 高二上 (2018/03/26)

聚眾犯 = 聚合犯 = 集團犯...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6 公務員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必然須有行賄之人才能完成犯罪,此二者的互動關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