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公務員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必然須有行賄之人才能完成犯罪,此二者的互動關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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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 大二下 (2017/06/09)
對向犯: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當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地。聚合犯: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1F 林珊妤 高三下 (2017/11/10)
對向犯: 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當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地。 聚合犯: 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 結合犯: 結合兩個單一構成要件合併成單一犯罪。如強盜故意殺人罪(強盜+殺人)、海...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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