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在實現犯罪的過程中,下列那個階段,刑法並未設有處罰規定? (A)決意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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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2/02/25)
決意 之後,即開始進入行為階段: 1. 犯意表示:書面或口頭或其他方式將犯意表示於外部。原則上刑法不處罰單純的犯意表示,但如果刑法有特別規定時,則犯意表示即成立犯罪,例如:恐嚇罪(305) 2. 陰謀:2人以上對一定之犯罪計畫交換犯意即是陰謀。原則上刑法不處罰陰謀,但少數情節重大犯罪類型例外, 例如:暴動內亂罪(101)、外患罪(103~107) 3. 預備:著手犯罪前的"準備工作",由於未達實行階段,原則上不罰,但另外某些情節重大犯罪例外,例如:預備內亂罪(100)、預備殺人罪(271) 4. 實行: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如尚未著手則屬預備行為,換言之,著手是"預備"與"實行"的分界,犯罪行為必定在著手實行後,才有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問題。 |
16F 壽桃 大四下 (2023/01/30)
一、決意 指行為人想要從事犯罪行為的想法或決定。一般來說,「決意」只是一種想法,所以一個人不管怎麼幻想,都不會成立犯罪,除非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例如刑法第101條的暴動內亂罪、第103條的通謀開戰罪等。
二、預備
指行為人為實現犯罪行為而從事的事前準備工作,例如為殺人而買槍或買毒藥。原則上刑法不處罰預備行為,除非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例如刑法第173條的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第347條的擄人勒贖罪等。
三、著手
指行為人開始實行構成犯罪的行為,例如已舉槍瞄準被害人或已將毒藥放入飲料,這些行為跟犯罪結果產生緊密連結,因此只有當行為人已著手,才會進入既遂與未遂的討論。 |